携程漓江游船订单未提示不可退款
网友保保_FIrL3J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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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23日在携程*台预订了一项[漓江三星级游船](订单号:11************24)预约使用日期为2026年5月4日,即提前11天预订。 在下单过程中,页面并未出现任何关于“不可退款”或“不可取消”的弹窗、勾选框或显著文字提示。我是在认为可以合理退款的前提下完成支付的。 现因行程变更,我于4月24日(提前10天)申请退款。此时携程页面却显示“该订单不允许退款”,完全拒绝了我的合理请求。 我认为携程的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不可取消”条款,属于设置隐性门槛,侵害了我的知情权。 2. 涉嫌霸王条款:我提前11天退订,不影响该游船服务的二次销售,且距离服务日尚久,*台无任何实际损失。携程单方面设置“不允许退款”的规则,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应属无效。 我的诉求是:携程立即为我办理全额退款,或至少退还扣除合理违约金后(如10%-20%)的大部分费用。请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责令携程纠正此类不当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