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罗湖万象城店拒履三包义务并阻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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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履行三包义务,拒出书面凭证】 我2025年9月购买AirPods Pro 3,2026年4月初因通透模式故障在Apple Store深圳罗湖万象城店官方售后更换两只新耳机(第一次修理)。20天后新耳机降噪失效,4月25日再次到店,现场检测确认故障。我依据三包法第十一条要求换货或退货,该店当场拒绝,且拒绝出具任何书面检测结论或拒绝通知书。 【二、妨碍合法取证,禁止录音录像】 我录音录像固定证据,该店工作人员明确禁止,要求停止录制。公开营业场所内消费者维权取证属合法监督,经营者无权禁止。 【三、未佩戴工牌,拒绝表明身份】 当天多名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工牌,我多次要求提供姓名工号,全部被拒。违反《消法》第二十一条,涉嫌故意规避监督、逃避责任。 【四、故意曲解法规,恶意误导消费者】 该店人员亲口声称"第二次以后才算两次""必须第三次故障才符合规定"。该解释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完全相悖,属故意曲解,目的是让我放弃法定权利。 【五、威胁消费者,阻碍依法维权】 我表示将向12315投诉时,该店人员当场说"12315处理时间很长",以行政时限威胁、劝阻投诉,阻碍我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六条。 【诉求】 1. 责令苹果立即更换全新零售机或全额退货退款; 2. 对该店五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罚; 3. 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