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未告知二次回流号致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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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投诉事由: 中国联通未履行告知义务,向消费者销售“二次回流手机号”,侵犯知情权并造成生活困扰,要求换号退费并承担责任。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4月22日在联通营业厅办理59元融合套餐并新开通手机号,办理过程中,业务员完全未告知该号码为二次回收的回流号码,也未说明此类号码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风险。 开卡次日(2026年4月23日),本人持续收到催收公司针对前号主的网贷逾期催收短信,对个人正常生活造成严重骚扰与困扰。同时,本人担忧后续可能持续收到骚扰信息、面临身份关联、信用信息被误关联等潜在风险,严重影响个人信息安全与生活安宁。 在本人向联通客服及营业厅反馈问题后,双方互相推诿,多次联系均未给出明确解决方案,问题至今未得到处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联通在销售手机号这一服务时,未告知该号码为回流号及潜在风险,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联通提供的号码存在瑕疵,未提供符合无风险预期的服务,本人有权要求退费。 3.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用户资料进行登记,对回收的码号资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联通未对回收号码进行充分处理,也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管理失职。 本人诉求: 1. 立即为本人更换一个全新的、无历史使用记录的手机号,且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2. 全额退还本人办理该套餐及号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3. 就本次未告知及推诿处理问题向本人进行书面道歉; 4. 协助本人屏蔽该号码关联的所有历史骚扰信息,并出具相关证明,消除后续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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