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ELEVEn昌邑店售过期槟榔致身体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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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山东众邸便利生活有限公司(7-ELEVEn潍坊昌邑颐城华府店) 投诉时间:【2026年4月27日】 投诉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2****5653】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4月22日12:21】在7-ELEVEn潍坊昌邑颐城华府店购买槟榔,付款金额50元,订单号:20************************23。 购买后发现商品包装存在明显异常: 1. 包装袋中间有非正常裂缝,并非商家所说的透气阀; 2. 怀疑生产日期编码为后喷码,存在篡改日期的嫌疑。 食用该商品后,本人出现浑身发痒、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 本人多次与门店客服沟通,商家不仅拒绝承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拒绝提供对应批次的质检报告和进货凭证,更拒绝按法律规定进行退款和赔偿,态度敷衍、推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全额退还商品货款50元; 2. 要求商家按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1000元; 3.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门店的商品质量和进货渠道进行核查; 4. 要求商家对本次事件进行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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