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单方修改退改规则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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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司预定号:PF6D5S,我投诉中国国航,购买后修改退改规则。我3.31日付款购买前往中国香港往返机票,携程说根据国航4.20日新规,在我出示医院证明后不予病退。1. 《民法典》第543条: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修改无效 。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单方变更合同、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此类“霸王条款”无效 。 3. 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营者单方变更价款、服务内容等核心条款”的格式条款无效。 国航方在我付款后修改退改规则,我认为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所以我不接受新规并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