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桂福珠宝隐瞒黄金克重、不开发票
网友保保_FvdcHMNF
2026年4月15日以1641的价格购买了一个黄金戒指,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柜姐说有1g,要求称重未称重,回到家发现隐藏标签克重只有0.64g。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的克重,实际重量只有0.64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有隐藏标签)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商品退换规则。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付款前有询问过克重但商家告知有1g,回到家发现隐藏标签显示只有0.6g,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以旧换新换购的黄金戒指,商家称925银不是纯银,国际标准规定925是纯银,欺诈消费者,且我的925银镯子柜姐说了10一克回收,最后柜姐按8一克回收我的925银镯子,说我的戒指给我打折了,相当于用我镯子的差价给我打个折,提前未告知我这件事,也属于欺诈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