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春卷混入蚊子,要求依法赔偿
网友保保_aefd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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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分别于4月28日、4月29日连续两天在盒马*台下单购买食品,现就以下两起食品安全问题正式提出投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 第一起(4月28日): 购买的三文鱼产品存在明显黑点,疑似品质异常。考虑到偶发情况,本人未予追究。 第二起(4月29日): 购买的越南春卷,包装完好、本人未拆封,但透过包装可清晰看到内部混有一只蚊子。该异物属于典型的“非食品原料”,且明显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 春卷中混入蚊子,属于典型的“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包装完好、异物可见,足以证明问题发生在上架前或包装环节,与消费者存储、开封无关。 我的诉求: 1.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盒马赔偿1000元; 2. 退还涉事春卷的购买款项; 3. 对连续两天的品控问题给予说明。 请于3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无法达成一致,本人将一并投诉至全国12315*台,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