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擅自降级房型拒不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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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信息:2026年5月2日-2026年5月4日,通过美团*台预订连云港格盟酒店(连云港高铁站海昌北路盐海巷店),订单约定房型为带窗户1.8米大床房型,已完成全额房款支付,订单确认生效。 被投诉人:连云港格盟酒店(连云港高铁站海昌北路盐海巷店,格林酒店旗下) 投诉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美团*台成功预订并支付上述酒店入住订单,*台与酒店均确认订单生效,双方消费服务合同已依法成立。但本人按照约定时间到店办理入住时,酒店方擅自违背订单约定,为我安排无窗户、1.5米小床的不符房型,与订单承诺房型严重不符。 本人当即与酒店前台沟通,要求更换为订单约定房型,前台却以“无房间”为由拒绝更换,但本人现场查看美团*台,该酒店约定房型仍显示可预订状态,足以证明酒店方明知有房却恶意不履行订单、故意降档安排劣质房型,意图逼迫消费者主动退单,属于明显的恶意违约、消费欺诈行为。 因酒店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导致我无法正常入住,为不影响行程,我不得不临时以更高价格重新预订其他酒店,产生了额外订房差价,同时耗费大量时间沟通维权,严重耽误个人行程,造成了经济损失与时间精力损耗。投诉诉求 2. 要求被投诉方全额赔偿本人因临时重新订房产生的全部房价差价损失; 3. 要求被投诉方就恶意违约、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要求酒店方就此次恶意违约行为作出正式说明,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