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跑汽车销售误导车型与补贴欺诈
网友保保_e8769f67
零跑购车,现场首次试驾沟通购买lafa5 605max价格后不合适,当晚微信再次咨询优惠价格,销售一开始未确定我所需车型号直接乱报价,后续才发现报价是515pro车型价格,误导我以为是我现场试驾并说明的605max价格,第二天上门店销售直接先沟通我的旧车买卖,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后(合同签2.1w,还有7000元4s店自己出,抵扣在我新车车价),这份二手车买卖合同是基于新车购买上,销售再拿出新车代购合同,我才发现车型号是515pro与我所需购买型号不一致,我为了不想单方面违约不卖车要支付30%的违约金,被迫与签订新车代购交易合同,还支付了5000定金加99元意向金。 后发现销售还隐瞒工厂同品置换增购补贴4000元,被我发现后我要求在尾款抵扣,销售一直不承认这个工厂优惠补贴,说这个只是一个数字,没有涉及到任何金钱,只是在后台核销后用于享受厂家权益,然后我们到门店现场拨打官方400电话一起核对,核实一致是购车者有同品牌车置换增购即可叠加享受的优惠,门店销售仍一直否认,甚至说出官方400客服电话是外包的,他们都不懂乱说的,经多次拨打零跑400电话核实同车型新车购买优惠,3个电话客服解释的优惠均不一致!这场交易是一场低价诱导欺瞒的交易,我现诉求是无条件取消代购车交易,退回支付的5000元定金及意向金99元共5099元,并无条件取消二手车交易合同,二手车合同支付1000元定金确定取消合同后直接退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准确,一致的优惠信息;违反第20条(真实宣传):经营者信息必须真实,全面,无歧义;400电话客服针对购买新车优惠的解释多次说法不一等于虚假宣传;根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可撤销):因被前后矛盾的信息误导而签约,可撤销合同并索赔。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16条:虚假承诺、优惠不一致、不兑换补贴,直接认定为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