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拒退手机货款且推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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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保投诉书(唯品会手机仅退款) 被投诉单位:唯品会(肇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投诉诉求: 1. 要求唯品会立即全额退款1674元,无需退回手机; 2. 承担本次纠纷产生的相关沟通、举证成本。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3月1日在唯品会APP购买小米品牌NOte15pr型号手机一台,订单号:914412********127,支付金额1674元,于2026年3月4日签收。 签收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本人立即联系唯品会客服申请退货退款**,并按要求完成退货流程,商品由唯品会指定快递取回。 但唯品会收到退回手机后,以人为损坏/已激活/影响二次销售等,无理拒绝退款,并强行将手机寄回,同时关闭售后通道、拒绝协商 。 本人认为: 1. 手机问题属商品本身质量/描述,非本人人为造成;唯品会单方检测无法律效力,且未提供完整收货、拆箱、检测视频证据,不能证明问题由本人导致 。 2. 唯品会以“已激活不支持7天无理由”拒绝退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拆封、激活验机是检查手机的必要环节,不影响商品完好认定,不能作为拒退理由 。 3. 本人已履行退货义务,唯品会无故驳回退款、擅自改订单状态,属于售后推诿、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财产权 。 4. 因唯品会多次恶意拒退、拖延处理,导致纠纷久拖不决,本人不再接受退货流程,仅要求全额退款,照片由本人留存作为维权证据。 现通过消费保*台投诉,请求依法调解,督促唯品会履行退款义务,维护消费者合合法权益 - 投诉人:冯克兵 联系电话:159****6643 日期: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