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违规代收致丢件且拒赔
网友保保_b7b5fe18
已完结
我认为顺丰速运的处理方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理由如下: 1. 违规投递,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在本案例中,顺丰在未电话联系我、我也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快件交由他人代收或放置他处,导致快件丢失。这属于严重的违规操作和重大过失,责任完全在顺丰一方。 2. “未面签”不能成为拒赔理由 顺丰以“未面签”为由拒绝理赔逻辑倒置。正是因为顺丰未履行“当面验收”的法定义务,才导致了快件的丢失。货物在交付给收件人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承运人(顺丰)承担。 3. 涉嫌霸王条款(针对未保价情况) 若顺丰以“未保价”为由仅赔付运费的几倍,该格式条款无效。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顺丰存在重大过失,无权援引《邮政法》关于限额赔偿的规定,应按货物实际损失全额赔偿。
投诉进度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经协调:经核实此件暂不符合理赔,如客户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司95338沟通!
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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