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擅自退回快件并威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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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发起正式投诉,快递单号77***********37。5月9日今天凌晨5点,申通未经商家以及客户允许,擅自退回快递,后来申通客服人员131****7586打电话过来威胁客户方退款、撤诉,想逃避责任。事实上申通工作人员一直在互相推诿推卸责任。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快递公司必须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其指定代收人;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只有快件无法投递时,才能退回寄件人或按寄件人要求处理 。本次快件不存在拒收、无法联系等法定退回情形,申通未经收寄双方任何一方同意擅自退回,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操作,完全未履行法定投递义务。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导致用户权益受损的,申通需赔偿,不能仅赔偿实物价值;擅自退回导致收件人无法收件,等同于快件彻底延误/丢失,可依法主张全额赔付。《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服务约定,违法退回快件的,可被邮政管理部门处快递服务费10倍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八百一十一条:我与申通成立运输服务合同关系,申通擅自退回快件构成根本违约,申通承担继续履行、退还全额运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等违约责任。《快递服务》*标准(GB/T 27917-2011)明确规定:仅当收件人明确拒收、无法联系收件人超过法定保管期限且经寄件人确认后,才能退回快件。无沟通擅自退回属于严重服务违约,需全额免除本次服务费用,造成内件价值丧失的,按快件丢失标准全额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你作为消费者享有公*交易权与投诉权,申通不得强制我退款撤诉、不得设定不公*交易条件;第五十条明确,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干扰正常生活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第五十五条规定,若存在欺诈服务行为,我可主张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赔付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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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申通快递 申通快递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319元
投诉编号:
10137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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