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未履行入住提醒义务致用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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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8日在携程*台预订5月10日南通森迪部落树屋住宿。 下单后仅收到一次简单订单确认短信,从预订完成直至5月10日入住当日,携程*台及酒店均未做任何入住提醒、也未告知订单免费取消时限、无APP推送、无二次短信、无电话温馨提醒。 本人因临时事务疏忽遗忘入住,若*台和酒店履行基础服务提醒义务,本人完全可以在可取消时效内主动取消订单,避免产生全额房费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负有善意提醒、告知义务,不公*格式条款未显著提示、未尽合理服务提醒义务,不得单方全额扣费。携程与酒店未履行法定告知及提醒责任,存在服务疏漏过错,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全部损失。 现正式诉求:不要求全额退款,申请按责任比例退还本次房费的70%,请*台依规协商处理,予以合理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