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未明示克重涉嫌欺诈
网友保保_OzxafAMT
2026年5月16日,本人在顺义隆华老庙黄金店购买黄金挂坠。销售并未告知黄金克重,在我追问下克重时,她扔按模糊大概回答,并且到家发现克重在价签上写了,当时是被装在透明袋子里折起来藏在中间不给消费者看,属于欺诈并诱导我消费。直到付款后,剪下吊牌去开质保单,然后告诉我上面有克重你可以看看,此时已经完成交易,回家后一算发现购买的黄金远超市场价格,本人3829购买2.1克黄金。后面与其协商退货退款,店长告知店里首饰众多,她不可能清楚知道每一个的克重,但是当天全程并没有给我复称,还在刻意回避克重,告诉我一口价黄金不按克称。并且质保单清楚的写的需要复称,没有让我签字,也没有复称。购买第三天我试图与店长协商全额退款,店长告诉我已经买完了不是我想退就退的,霸王条款?退了会影响二次销售,中间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全程推卸责任。请问这中间除了欺诈消费者我的费用,还有什么费用?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同时还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省含金物料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黄金管理法规和*,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本人诉求,5月16日购买的所有足金挂坠我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