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及民宿拒退突发疾病订单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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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携程旅游*台及入驻商家亦间影院民宿(江汉路步行街店),订单号:11************55。 一、订单及纠纷完整经过 本人于2026年5月通过携程*台预订亦间影院民宿(江汉路步行街店) 客房,入住日期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共计4晚,已全额支付房费208元,*台确认订单并预留房间。 2026年5月18日晚,本人突发急性疾病,无法按计划前往武汉入住。当日18:00后,我第一时间通过携程APP申请取消订单,并主动向*台及酒店客服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挂号单、缴费凭证等全部就医材料,说明无法入住的客观原因,申请全额退款。 但酒店在明确收到我的病情证明后,仍无理拒绝全额退款;携程*台不仅未履行*台监管责任,反而偏袒商家,以“已过免费取消期”为由,强制要求收取52元取消费。双方就此问题扯皮长达一整晚,*台与商家互相推诿,始终未给出任何合理解决方案,严重耽误了我的就医休息,给我造成了额外的精神负担。 二、*台及商家的三项严重违法违规事实 (一)明知突发疾病且已提交证明,仍强行收52元取消费,恶意剥夺法定解除权 本人突发急性疾病属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台“18:00后取消收费”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禁止的不公*格式条款,依法无效。我未实际入住、酒店无任何实际损失,双方在收到完整就医凭证后仍拒绝退款,主观恶意明显,侵害我的公*交易权与求偿权。 (二)民宿实际环境与宣传严重不符,构成虚假宣传 *台宣传该民宿为“影院民宿”,有高清投影、干净卫生、江汉路核心位置,但实际投影老旧损坏、卫生脏乱、噪音大、位置偏远,与宣传严重不符。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误导我的消费决策。 (三)*台放任商家刷虚假评论,未尽审核监管义务 该民宿大量好评为“好评返现”刷取的虚假内容,真实差评被屏蔽下沉。*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未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放任虚假评论泛滥,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我的明确诉求 1. 立即为我办理订单号11************55的全额退款,退还我已支付的全部房费2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