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耀MagicPad 3 Pro频现花屏*机,申请退货退款
网友保保_YiVh4Zem
处理中
您好,本人购买的荣耀MagicPad 3 Pro*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日常使用,现申请退货退款。
一、故障表现
*板在运行应用时频繁出现卡顿→花屏→自动关机的现象,初期每天发生2-3次,现已愈发严重;
*期在使用腾讯会议进行工作沟通时,*板突然黑屏*机,按重启键后需等待20余秒才能恢复,导致会议中断,严重影响正常工作;
本人已尝试卸载重装应用、系统更新、恢复出厂设置等操作,问题均未解决;
本人同时持有荣耀MagicPad(13英寸版本),在相同系统版本、相同应用环境下运行完全正常,可排除软件原因。
二、使用情况
*板自购买起一直带壳使用,无摔落、磕碰等人为损坏情况。
三、售后检测情况
2026年5月13日,本人携带*板前往荣耀官方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检测。售后工程师确认该*板存在故障,但表示:
需要拆机才能进一步定位具体故障原因;
该*板拆机需拆屏,存在屏幕碎裂、花屏的风险;
售后无法在不拆机的情况下出具检测报告。
由于拆机本身可能造成二次损坏,且售后无法提供不拆机的检测报告,本人暂未同意拆机,现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
四、诉求
该*板自购买后即出现质量问题,经多次自行排查及官方售后确认故障存在,属于产品本身质量缺陷,非人为因素导致。本人有相关故障视频录像及售后沟通记录作为凭证。
现申请全额退货退款,请商家尽快处理。
投诉进度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荣耀官方客服公然违法的录音证据
本人于5月27日致电荣耀官方客服热线95030进行总部投诉。通话由工号16070客服接听,本人已依《民法典》第1033条事先告知录音,全程录音合法有效。客服在通话中作出多项违法陈述,固定为如下违法事实:
事实一:拒绝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客服原话:“您所说的这种书面的一个报告的话,这种我们确实是无法提供。”
*板电脑属“计算机”类耐用商品,购买6个月内出现瑕疵,依法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应当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客服明确拒绝,构成不履行法定举证义务。
事实二:公然放弃三包义务
客服原话:“您送过去是什么样的,那么他就按照您送过去的这个样子进行整机的一个担保。”
三包的核心是对潜在故障承担保修责任。按此逻辑,“已故障的不保、未故障的只按现状保”,实质架空三包义务,违反《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3条“谁销售谁负责”及第10条修理后保证正常使用30日的规定。
事实三:未做完整功能性检测
客服原话:“这边的一个使用场景我们无法复现。”
本机核心故障为卡顿、花屏、自动关机、每30分钟重启,属性能与硬件故障。客服承认“无法复现使用场景”,说明售后从未就故障本身进行功能性检测,仅凭外观拒保。此种做法与河南省消协2023年三星折叠屏案认定一致:售后不能仅以外观磨损认定人为损害,必须出具专业检测报告。
事实四:故意拖延、无理拒绝
通话中本人多次引用《消法》第23条第3款、第26条、第56条,《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第10条,《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十一条及中消协2024年8月权威表态,客服均以“以服务中心检测为准”脚本式回避,未作任何正面回应。自5月13日首次反映至今,已远超广东省规定5日答复期,完全符合“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法定认定标准。
综合认定
违法行为已从售后单方拒保上升为荣耀总部官方认可的违法*。客服作为总部代表作出公开违法陈述,表明这是荣耀公司层面的系统性违法。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举证责任)、第24条、第40条、第5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46条;《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3、10、13、14条;《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十一条(5日答复期)
诉求
责令以换代修,责令依据《消法》第56条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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