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租房未入住即退租遭双重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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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5月6日与成都自如签订租房合同,签约后因突发工作调动,本人签约后从未入住、未享受任何房屋配套服务,于5月11日申请退租。*台实行双重不合理扣费,既扣除整月房租693元作为违约金,又以未提前15天报备为由扣除半月租金,最终仅退款346.75元。该规则属于不公*格式霸王条款,无实际服务损耗却高额扣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及司法解释,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130%,本次扣费严重超标。本人自愿承担半月租金损失,诉求认定该扣费条款无效,退还多扣的693元并重新结算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