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拉摄影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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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年4月14日,在小红书点开了来自朵拉摄影投放的相关广告并与客服联络上,并于2026年5月25日交付了5.1元报名预约了价值168元#最低168拍摄2套+满减200-100+拍多少送多少+现场盲盒抽免单等等 预约随后我于2026年5月25日下午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美食街与丰泽街交叉口南100米处朵拉摄影,咨询个人写真摄影服务,签订了总金额1000元整的个人写真套餐服务协议。于2026年5月26日晚上与商家协商解除协议并申请退款,期间本人未享受任何协议内的服务,商家没有受到任何实际损失,但商家却强制消费,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我与写真馆签订的合同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不能明显减损另一方的权利的而写真馆的合同减损了原告作为消费者退费的权利因此所谓售出不予退换的合同是无效的。 3⃣️写真服务合同本身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强制履行性。 4️⃣他们有巨大的消费陷阱营销,网上宣传一百多套餐,还有很多福利,宣传的照片是那个套餐没得拍的,交了报名费,到店才告诉客人很多限制,还有很多隐形消费!(168的套餐与前面提到的完全不同,需要另外交付上百上千才能拿到底片和精修图)这属于诱导消费,欺诈消费者 且合同不正规,霸王条款,欺压消费者 。 本人要求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美食街69-19旁边的泉州朵拉摄影有限公司退款500元整的费用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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