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视频隐蔽自动续费及未使用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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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优酷视频账号(137****3794),自2018年10月起被低价9.9诱导购买会员,然后被*台连续自动扣费,多年来未收到任何显著的续费提醒短信、弹窗或微信通知,开通时自动续费为默认勾选,未让我单独、明确同意,扣费前也从未按规定提前5天提醒,属于隐蔽扣费、强制自动续费。 扣费明细如下: 2018年10月—2018年12月/9.9元,小计:29.7元,2019年1月—2026年5月/15元,小计:1335元,合计:1364.7元。 上述期间,本人长期未登录、未观看、未实际使用优酷视频会员任何权益,*台在未提供有效服务的情况下持续扣费,属于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9、26条:经营者必须显著提示自动续费,不得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2.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自动续费必须提前5天显著提醒,并提供便捷取消方式,不得默认勾选。 3. 《民法典》第496条:未合理提示的格式条款无效。 本人诉求: 1. 全额退还2018年10月至2026年5月未使用月份会员权益费用。 图片为第一个月9.9元开通订单,第四个月扣费15元订单,最后一月扣费订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