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打车司机酒驾、多扣费、承诺不兑现、客服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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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2026年5月25日 20:31 曹操经济型订单 本人于当日乘坐该*台网约车,行程为深圳龙岗苏芷(万科广场店)至格兰天酒店。乘车过程中,司机身上酒味极其浓重、车内环境刺鼻难闻,本人提出开窗通风的合理安全诉求,遭到司机无理拒绝。 事后本人向*台投诉申诉,*台仅退还了本次订单超额多扣除的车费;*台客服主动作出正式承诺,将为本人补偿2张10元*台无门槛打车优惠券,明确告知1个工作日内即可到账。截至今日,该优惠券始终未兑现发放,*台单方面撕毁约定、拒不履约。2. 2026年5月26日 01:34 T3经济型订单本次行程结束后,*台违规多收取车费差价1.2元。本人第一时间向*台反馈多扣费问题,前期对接客服明确确认,承诺会全额退还该笔多收差价。但后续跟进处理的客服,全程一问三不知、刻意否认此前全部沟通与处理记录,出尔反尔、拒不承认既定退款方案,恶意拖延处理进度。3. *台客服恶劣违规新增补充 本人前后进线沟通时长超过半小时,全程耐心说明完整事实、订单凭证与前期处理记录,但对接客服全程消极敷衍、故意装疯卖傻、反复无效搪塞,只会机械重复模板话术,完全不主动解决问题、刻意无视本人合理诉求;本人明确要求对接*台最高层级管理人员回电沟通、专项处理本次纠纷,客服也全部拒绝配合,全程态度傲慢、处理能力低下,反复浪费本人大量时间与精力,给本人造成极差的消费体验与严重精神困扰。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诚信履约,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必须严格履行,不得无故反悔、虚假敷衍。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权、获得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恶意推诿、怠慢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多收取消费者费用,必须足额退还差价,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四、明确最低维权诉求(必须全部达成,否则坚决持续维权到底)1. 立即足额退还2026年5月26日订单违规多扣除的车费差价1.2元;2. 立即足额兑现此前*台官方承诺的2张10元无门槛优惠券,发放至本人高德个人账户;3. *台额外补偿本人10张10元(合计100元)高德打车无门槛优惠券,用于赔付恶劣乘车体验、客服恶意推诿带来的时间损耗与精神损失;4. 要求*台对本次态度恶劣、故意装傻推诿的涉事客服人员进行内部严肃追责、整改培训;最低诉求今天之内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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