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混淆合同变更与解除致多扣违约金
网友保保_SLSIVp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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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投诉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我原本报名了他们6月25日出发的北欧旅游团,后来因故申请将出行日期改为9月28日,并未取消行程。但旅行社直接将我的改期请求视为‘退团’,并依据合同解除条款,扣除了我团费5%的违约金,共计4661.7元。 我认为这完全不合理。我们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八条明确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我只应承担因改期产生的实际损失。而旅行社错误地引用了合同第十二条关于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这属于混淆‘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多扣了我的款项。 我的诉求是:请旅行社纠正错误,按合同变更来处理,只收取因改期产生的实际合理费用,(他们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消费),并将多扣的款项退还给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