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丢件且拒退运费并推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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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发件人,于2026年5月26日在四川成都温江农大圆通网点寄出快递(单号:YT76*********56),支付运费4.6元。快递浙江绍兴上虞转运中心出现丢失问题。 快递丢失后,我多次联系圆通客服,客服每次都说已提交工单、会联系我,但从未主动联系。在我一再催促下,圆通总部有人联系我,承诺赔偿我货款加运费,我表示同意。但十几分钟后,对方反悔称不赔了。随后,圆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货款48元及额外20元(共计68元)赔付给了收件人,而我作为发件人、快递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从未收到任何赔付。 此后,我多次要求圆通退还我已支付的运费4.6元,均被拒绝。圆通四川网点态度极差,敷衍推诿,甚至要求我向收件人索要运费,极其荒谬,在电话中告诉我“你去找收货人要钱”圆通上海总部与四川网点相互甩锅,都说是对方的问题,无人真正解决问题。 我的诉求: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圆通未完成运输服务,无权收取运费。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已有判例,快递丢件后,法院判决快递公司不仅要赔偿货物损失,还要退还运费。现要求圆通快递成都农大网点退还我运费4.6元,并对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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