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太科技拒退未使用回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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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5月27日向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28元购买1280回声,交易单号:45************************99。 充值后未使用任何回声、未兑换任何游戏道具,申请退款被拒。 2026年6月2日,欢太客户经理工号73438明确代表公司拒绝退款,并要求我联系第三方网易,违反《民法典》第465条合同相对性原则。 其“到账不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格式条款,违反《民法典》第497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要求财付通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19条,立即冻结该笔交易并强制全额原路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