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信隐瞒合约强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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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情经过 本人办理广西电信133****4741(含宽带及3张副卡)。办卡时仅告知199元基础月租,未提及任何折扣合约、合约期及违约金,无书面合同、无签字、无短信确认。2026年4月申请改8元套餐、携号转网并销户宽带,宽带已注销,但电信以“合约期内需付违约金”拒绝,拒不提供合同,不办理携号转网。 二、申诉理由 1. 隐瞒合约期及违约金,违反《消保法》第8条、工信部“明白办、放心用”行动要求及工信部436号文第9条(开通付费业务须征得用户同意),属“不知情订制”。2. 以未告知合约为由拒绝改套餐、转网,违反436号文第7条(不得限制用户选择权)、《携号转网规定》第9条及《电信条例》第40条。3. 强制捆绑宽带与手机,设置违约金,违反2026年新规、436号文及《消保法》第26条、《民法典》第497条,属无效霸王条款。4. 隐瞒合约信息构成欺诈,依《消保法》第55条应退一赔三。 三、诉求 1. 线上解除合约,主副卡改8元套餐,3张副卡自由携号转网,不得收费。2. 退还5-6月租差价358元((199-4×5)×2),并按《消保法》第55条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实际三倍赔偿1074元,合计1432元。3. 设备运费由电信承担。4. 查处违规行为,书面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