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信用卡违规收费及告知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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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经过 1、本人在光大银行申领信用卡,办卡、用卡全周期,银行未通过合同加粗、APP 醒目弹窗、短信账单等方式完整告知四项关键收费规则:取现手续费计费标准、违约金按月 5% 保底扣费规则、循环利息全额计息 + 按月复利(利滚利)、分期真实综合年化费率;电话推销分期仅说每月手续费多少,刻意隐瞒实际年化,未按监管要求高亮展示年化成本。 2、银行长期未规范送达纸质 / 完整电子账单,周期账单缺失,直至2026年5月29日,本人查询光大银行手机APP(阳光惠生活),发现银行给我登记错了接收账单信息的邮箱,我更正后,致电客服给我补发了全部的信用卡账单。本人无法提前预判费用产生,在不知情前提下被持续扣费:取现手续费、逾期违约金、全额计息产生的循环利息、各类分期利息。本人自行导出历史账单及致电光大信用卡客服电话核算:①循环利息合计:2610.15元;②违约金合计:693.18元;③分期利息 / 手续费超监管LPR4倍利率:12712.07元;④取现手续费:519.94元;⑤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后,提前还完分期费用后未履约周期费用未退还4687.5元;各项违规扣费总计:21222.84元。 3、经核算,单期叠加利息 + 违约金 + 分期费 + 取现费综合年化>当期 LPR4 倍法定保护上限,部分周期综合年化远超 18.25%,属于不合理高额收费,违背利率管控规定。 4、此前多次拨打 95595 光大官方客服申请核算退费、出示已尽告知义务的签字凭证,银行以格式条款为由全盘拒退、推诿扯皮,拒不提供扣费合规依据,不合理占有本人资金。 二、法律与监管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 银保监规〔2022〕13 号(央行 + 银保监会信用卡新规)第七条;· 最高法银行卡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 《民法典》第 680 条。 三、投诉诉求(3 项) 1.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光大银行全面核查本人名下信用卡全部账单扣费明细,区分合规 / 违规收费; 2.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取现费、违约金、超标循环利息、超标分期利息,合计21222.84元; 3.责令光大银行整改收费披露问题,完善账单送达、费率醒目公示制度,书面反馈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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