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臻选民宿虚假宣传及推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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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臻选民宿床尺寸虚假、设施损坏卫生差,携程推诿拒绝全额退款 投诉对象: 携程旅行网(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及入驻民宿(潮州云栖里,西马路民宿)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携程*台预订了潮州一家标注为“携程臻选民宿”的住宿,该民宿被宣传为附*区域唯一一家臻选民宿,价格比周边其他民宿贵出约一倍。然而实际入住后发现严重问题: 1. 床尺寸虚假宣传:*台标注床为1.5米和1.6米,实际测量仅为1.3米和1.5米,严重不符。 2. 设施多处损坏:热水器只能出热水,无法调节冷水;烧水壶完全坏掉无法使用。 3. 卫生状况极差:民宿内多处可见明显脏污,影响基本居住体验。 发现问题后,本人第一时间联系携程*台要求全额退款。然而携程客服反复推诿,沟通多日始终拒绝合理赔偿诉求,不履行*台应尽的审核与保障责任。 诉求: 要求携程及民宿方全额退款(或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并道歉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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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使用“甄选民宿”误导性标签,构成虚假宣传 2026年5月29日,消费者通过携程预订潮州一家“携程甄选民宿”。该民宿被标注为附*区域“唯一一家甄选民宿”,价格比周边高出约一倍。 入住后发现:床尺寸虚假标注(1.5m/1.6m变1.3m/1.5m)、热水器只能出热水、烧水壶损坏、卫生极差。 消费者向携程投诉后,携程: · 拒不承认欺诈行为 · 拒不给出“甄选民宿”的评选标准 · 拒不承认筛选有问题 · 至今仍保留该民宿的“甄选民宿”标签 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12条: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 携程使用“甄选民宿”标签却无法提供任何评选标准,属于典型的误导性虚假宣传。 诉求 1. 对携程误导性虚假宣传行为立案查处; 2. 责令携程立即取消该民宿“甄选民宿”标签,并公示该类标签的评选标准; 3.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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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针对携程提出的“情感补偿”方案及拒不认错的态度 追加投诉事由: 本人就潮州某“携程甄选民宿”床尺寸虚假、设施损坏、卫生极差等问题向携程投诉,要求全额退款。经过多日反复沟通,携程最终提出给予一半费用作为“情感补偿”,但从头到尾拒绝承认自身及商家存在任何问题,包括: · 拒绝承认床尺寸虚假宣传(1.5m/1.6m变成1.3m/1.5m) · 拒绝承认热水器、烧水壶损坏属于设施不合格 · 拒绝承认“臻选民宿”标准不透明、审核形同虚设 · 拒绝承认对商家的差评打压行为处理不当 携程的“情感补偿”本质上是一种傲慢的施舍,其逻辑是:“我没有错,但看你可怜,给你一点钱打发你。”这种做法不仅毫无诚意,更是对消费者的侮辱。 法律上,消费者要求的不是“情感补偿”,而是基于事实的违约及欺诈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设施损坏导致无法正常入住,有权要求全额退款。携程以“情感补偿”名义给一半费用,却拒不认错,实质上是用金钱掩盖责任、逃避监管。 追加诉求: 1. 携程必须书面承认该民宿存在虚假宣传及设施问题,并公开“臻民宿”的具体评选标准; 2. 携程不得以“情感补偿”等模糊名义替代正式赔偿,必须依法全额退款或退一赔三; 3. 携程就拒不认错、用情感补偿话术敷衍消费者的行为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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