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以虚拟商品为由拒退短袖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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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5月18号在得物*台购买了15件短袖,当天晚上不到一个小时我就申请退款,客服给我的解决方案是等卖家发货让我拒收后台帮我处理退款。现在是拒收了,退货回去了,得物卖家以商家不同意退款的。理由(说有虚拟商品)不给我退款。商家以虚拟产品数字产品已进行区块链登记,虚拟产品登记无法撤回。不同意单纯实物订单不支持退款,退回件可以重新给发回。(我这边是全程没有签收包裹,更没有扫码领取虚拟产品,更不存在单纯实物退回这个说法)藏品领取需要打开外包装扫码领取,我这边全是拒收退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法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的只有四类商品: 定制商品 鲜活易腐商品 拆封的数字化/虚拟产品 报纸期刊 普通短袖根本不在禁退清单里,*台拿“包含虚拟产品”当理由拒绝,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法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也叫消费者“后悔权”,普通短袖不在法定禁退清单,*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剥夺你法定退货权利。 【公*交易权】:*台用“包含虚拟产品”这种无效理由拒退,属于霸王条款,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排除你核心权利,违反公*交易规则,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该条款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有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本身才属于法定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畴,而我的主商品是短袖实物,附加的虚拟产品不影响主商品的退货权益。 即使订单附带了兑换码这类虚拟赠品,只要满足这三个条件,我依然有权要求退货: 短袖签收不超过7天 短袖本身未穿着使用、吊牌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购买时*台没有以弹窗、加粗高亮的方式,提前单独提醒我该商品不支持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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