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员代下单未尽保价提示义务致手机损坏
网友保保_fd345a58
处理中
本人通过闲鱼*台下单顺丰快递,寄送一部手机(购买价5500元,使用半年,闲鱼已售出价4100元)。快递员上门取件时代为操作下单,仅勾选保价1000元,未告知保价金额与赔偿上限的关系,也未询问手机实际价值。 买家收到快件后发现手机外壳明显磕碰、缺了一块,价值严重受损,买家当场拒收。 本人多次联系顺丰理赔,顺丰仅同意赔偿几元钱的电子券,但该手机实际损失远超1000元。 申诉理由: 1. 快递员代操作下单,未对保价条款履行充分提示说明义务,违反《民法典》第496条。 2. 运输途中造成手机严重损坏,顺丰存在重大过失,依据《民法典》第506条,保价条款应属无效。 3. 实际损失明确:闲鱼已出价4100元,因顺丰损坏导致交易失败。 诉求: 要求顺丰按实际损失4100元或合理维修费用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