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航空航班取消后拒赔且设不合理理赔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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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5月25日购买并计划乘坐首都航空JD5190航班,该航班因航空公司自身运营原因取消,非天气、空管、不可抗力因素,属于航司全责违约。 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因航司原因导致航班取消,旅客产生的滞留住宿、交通、餐饮等经济损失,应由航空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且航空公司有法定义务主动告知旅客理赔流程、补偿标准、所需提交资料清单。 本人在航班取消后,主动联系首都航空申请正常理赔补偿,但航空公司存在两处明确违规、不合理操作: 1. 航空公司明确表示:没有义务主动提示、告知旅客理赔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刻意不提供材料清单,制造维权障碍; 2. 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必须“自认损失、自己承认是本人损失”,才愿意接收材料、审核补偿。 本次损失完全由首都航空单方面取消航班造成,属于航司违约导致的客观损失,不需要旅客自认、自判损失。航司以此无理条件作为理赔前置门槛,变相推诿责任、拖延赔付、刻意刁难旅客,严重违反民航服务规定。 本人已主动整理、提交相关损失资料,但航司依然以自行设定的无理条件限制正常理赔,且给出最终答复、不再积极处理,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