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携号转网后拒退7791.76元可退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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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2026年5月30日,本人依法办理了携号转网业务,将本人用了19年的联通号码携出至其他电信运营商。 携号转网办理前,原告通过中国联通官方App查询,该号码账户内可退余额为人民币7791.76元,App界面明确显示该金额为“可退余额”。此后,原本人多次拨打联通集团投诉热线10015咨询退费进度,联通客服(10015和10010)先后不下10次以“需提供充值凭证”“需提供充值流水账单”等理由拖延审核,始终未给出实质性退费方案。本人现向该*台发起投诉,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本人认为: 一、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根据工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2〕128号)规定,电信企业“不得强制用户将余额转至网内其他账户”,应在用户携出后“及时提供余额退还服务”。 二、被告设置的退费门槛不合理。原告App中所显示的“可退余额7791.76元”系被告系统自行核算的结果,该数据本身即表明被告已确认该笔金额的性质和数额。被告以要求原告提供全部充值凭证为由拒绝办理退费,系将自身系统核算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属于不合理的退费门槛。 三、联通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原告办理携号转网后,双方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已经终止,被告继续占有本人账户余额缺乏合法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不得设定不公*不合理条件)及工信部相关规定,特向贵*台求助。诉求:联通按照本人6月2日在联通app上申请的退费的正常诉求,于2026年6月23日前退回本人指定银行卡账号(已在联通app上填报银行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