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彩珠宝店以旧换新欺诈及拒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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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21日在该店进行黄金以旧换新交易,支付人民币8623元(含旧金折价抵扣后实付金额),购买新金吊坠及戒指。交易过程中,商家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1. 诱导消费与价格欺诈 ● 商家在推销时承诺“按克重计价”,但实际操作中将旧金(足金、K金、钯金)统一折算为“一口价”商品,且未明确告知旧金的原始克重、回收单价及折旧标准。 ● 质量保证单备注栏虽注明“标价类产品不按重量计算”,但未在交易前主动说明,导致消费者误以为仍可按克重结算。 ● 聊天记录显示,商家事后才提供旧金折算公式(如“旧足金1.39*1270=1765”),但未在交易时出示或解释,涉嫌隐瞒关键信息。 2. 税务违规 ● 交易完成后,本人索要正规发票,商家仅开具一张金额为0.1元的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26****************11),与实际交易金额8623元严重不符。 ● 发票备注栏虽列明“旧足金折价1765元,旧钯900折价256元,旧金750折价8623元,新足金吊坠原价8960元,新足金戒指原价1652元,新工费饰品原价32元”,但未体现真实交易金额,涉嫌偷税漏税。 3. 拒绝售后与推诿责任 ● 本人发现受*后与商家协商退款或退货,商家以“黄金离柜不退”“已佩戴”等理由无理拒绝。 ● 聊天记录中,商家声称“警察那里记录可以看下全程告知你明细”,但未提供任何书面凭证或监控录像,涉嫌推诿责任。 三、我的诉求 商家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交易权及依法求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本人强烈诉求如下: 1. 要求商家全额退还本人支付的款项8623元; 2. 依法履行“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3. 责令商家依法补开与实际交易金额相符的正规发票; 4. 要求商家公开道歉并整改销售流程,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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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消费保专员/商家: 本人需对原投诉内容做紧急更正! 此前填写的涉诉金额有误,实际涉案总金额应为 10644元(而非8000多元)。 该金额包含本人在2025年6月21日于“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华彩珠宝店”进行黄金置换时的实际支付款项及相关费用。 请*台及商家以本次补充说明的金额为准进行处理,后续我将上传完整的支付凭证作为佐证。 给审核工作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恳请尽快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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