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超市无证据拒退华为手环G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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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在天猫超市购买华为手环GT6,后续出现没有确实证据污蔑买家造成商品二次残次,拒绝退货退款的问题。6月24日买家收到手环后,未拆封所有配件,未撕去表面贴膜,试用一天后,于6月25日,发起七天无理由退款服务,6月26日顺丰速递揽收,6月27日商品送抵卖家。7月4日,买家收到短信告知商品残次拒绝退款。买家联系天猫客服要求告知残次处及证据被拒绝。如此污蔑诚信买家,不明就里扣上损坏商品的行为令人愤怒!藐视交易约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成为空话!图片为商品购买及退货物流截图及退货时商品外观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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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3日在该商家店铺下单购买手环,6月24日签收货物。2026年6月25日20时,在七日无理由退货法定期限内提交退货申请。 退货时商品手环正反面保护膜均未拆除,全套配件塑封未开启,商品全新未使用,退货前本人拍摄带时间戳实物照片留存证据。2026年6月26日上午顺丰快递上门取件,快递员现场查验商品外观完好并拍照后寄出,物流信息显示商家于6月27日签收该包裹。 商家签收货物之后,仅通过短信告知商品存在残次,拒绝履行退款义务。我多次向店铺客服询问商品具体瑕疵位置,并要求商家提供完整签收开箱视频、瑕疵实拍照片等证据,商家始终无法出示任何有效凭证,仅口头主张货品损坏。 现商家单方面提出将商品原路寄回给我,本人不认可该处理方案。本人已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寄出商品完好且有完整证据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主张退回商品存在损坏,应当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经营者无法举证的,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诉求:1.责令商家依法完成全额退款;2.商家承担本次退货产生的全部物流费用;3.制止商家无证据情况下恶意拒绝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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