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扬州联通乱收费,预付费业务按后付费收取,不提供通信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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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根据双方于2015年12月9日签订的物联网业务服务协议的备忘录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的是预付费模式的物联网卡,并且对预付费的金额在2.4项中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贰万元整,电信法规中对预付费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预付费卡欠费后就会自动停止服务,三个月内不充值就会销户处理;所以原诉状的主张金额不应该全部由新昆仑支付有限公司承担,而只应该承担超出预付费部分后两个月的欠费; 2、中国联通扬州分公司业务人员在2017年6月催缴费用之前没有任何人给予书面或者电话通知新昆仑支付有限公司告知费用超支需要补缴预付费。扬州联通分公司既没有电话邮件通知又没有停机导致费用超支引起纠纷。扬州联通分公司的业务人员在数月之间都没有催款,从其提交的材料上完全可以看出,为了个人完成指标,置国有资产于巨大的风险而不顾,存在重大的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3、中国联通扬州分公司的业务人员提出的欠费依据不足,至今为止仅提供无佐证的费用清单,缺少详细通讯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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