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了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新东方校内托福培训班,未上课请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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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新东方承诺校内开课,在学校内教学楼授课;但开课后是以社团名义借用教室,且没有固定上课地点。 2.前期本人按时上课,自本年清明节后,上课地点变换频繁,甚至需要到新街口上课,且之后一直不在教学楼上课(解释是说学校方面不让,既然是校内班,肯定需要得到学校认可才能办“校内班”),至此本人不再去上课。 3.本学期和相关老师申请退款(部分退款),但以未请假为由拒绝,后新东方老师允许本学期续上,但上课地点为九龙湖宾馆,遂被本人拒绝。上课期间有点名环节,在多次点名未点到我的情况下,助教、老师均没有提醒到本人或予以职责内的关照。 我认为,无故缺课确实是我的责任。但是首先是新东方上课地点变动不符合宣传所说校内班的条件所致;且无故旷课后,对应负责人没有及时询问或者与我取得交流。本人自初中以来在新东方教育集团下都报名过课程,且对新东方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都很看好,也拿过新东方鼓励优秀学员的奖学金。但此次课程,我认为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因此希望予以退款(部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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