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华为手机连续出现三次同样故障,华为公司拒不接受换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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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3月20日在华为授权店购买华为荣耀10青春版手机一部,官方显示保修期至2020年4月5日。在2019年12月份手机出现了屏幕竖线加跳屏故障,华为官方维修站给进行了免费维修。于2020年1月份再次出现同样故障,当时因春节将至咨询客服后决定春节后到当地官方维修站再次进行维修,但2020年春节出现了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导致我无法按计划进行手机维修,经过与客服人员沟通,最终在3月份选择了寄修服务。于2020年4月12日手机第三次出现同样故障,事实证明此部手机存在严重的并且不可修复的质量问题。当我与华为工作人员多方沟通,诉求换机,均以我手机出保修期为由拒绝我的诉求。华为公司这种行为完全是对产品不负责,对消费者不负责。我诉求华为公司尽快给予我更换新机服务,理由是:一、产品短期内出现三次同样问题足以证明手机本身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通俗的说就是出厂未严格检测导致残次品流入市场。二、手机第二次故障出现在了疫情期间,我无法抗力,导致维修拖延,致使保修期内维修延后,如及时维修,第三次出现故障的时间还在保修期内,鉴于此不可抗力原因,华为公司不应将我的问题与普通三包政策同等对待,应给予保修期宽限或顺延。三、因华为官方维修站两次均未将本部手机维修好,导致手机出保一周又再次出现第三次同样故障,所以华为公司应当承担因此给我带来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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