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州教育以24期周转为由欺骗消费
烟花易冷
已完结
2020年10月6日购买了潭州教育的日系插画入门班。本来是想好好学的甲方承诺分24期还款及周转。本人大学生一个月还八百多的分期乐是还不起的。也是贫困生不敢和家里要钱,一个人在外兼职。甲方承诺是24期和周转。甲方欺骗我(截图为证)。情况如下:1.课程开始就从直播课改成了录播课程,课程介绍不明确,没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由直播课改成了看录播课并且提出了“互动式录播”这一概念,这是课程介绍过程中从未提起过的,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还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拒不退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16条规定,强制消费者接受他的课程产品服务。2.合同为霸王条款,合同中没有清楚说明赔款标准以及赔款项目违反了消费权益保护法的第58条规定通过格式条款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后续班主任老师还强行通过公开课视频模糊“录播”概念,介绍含糊不清,未能达到条款中所说的主动告知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3.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欺骗没有经济能力的学生贷款为此课程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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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