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商家卖牛奶,收到后却是饮料,标题写牛奶,详情配料是生牛乳第一位,收到后却是饮用水第一位,因为肠胃弱,不能喝饮料,喝了之后拉肚子,导致无法上班,该商家虚假宣传,饮料当牛奶卖,误导消费者购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