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平台虚假宣传鞋子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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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中旬 我在得物平台上购买了一双李宁V8潮流跑鞋 鞋子到货之后 我发现我实际购得的鞋子与得物平台商品详情页展示的图片不相符 经我在李宁官网对比以后发现 是得物平台错误使用李宁V8 货号AR****28-4的图片宣传李宁V8货号为AR****28-11的鞋子 误导我以为我所购鞋子与图片中AR****28-4的鞋子相同 实则是给我发货了AR****28-11的鞋子 起初得物平台拒绝承认他们的错误 在我与李宁官网客服求证后 证实是得物平台错误使用展示图 但是直到现在得物平台仍拒绝承认虚假宣传 不满足我的合理诉求 给我抛出退货难 维权难的问题 现在给我的赔偿方案是 因为我无法提供鞋盒 所以无法退货退款 单单赔偿300元 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条 第五十五条 商品的质量应当真实展示 否则构成虚假宣传 属于欺诈消费者 而虚假宣传的赔偿 应当是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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