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房主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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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协商只给退后两晚 第一晚费用不退 平台再退第一晚费用的百分之十 投诉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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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经消费保协调,携程给出如下回复:已协调民宿退还后两晚房费,另补偿消费者93元,消费者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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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本人于2021年7月16日15点预定了20201年7月24日到2021年7月27日民宿一间,22点因为行程有变化去取消订单,却告知无法取消,经过协商退后两晚费用,经过多次协商,民宿态度强硬拒绝退款,要消费者承担剩下费用,合理吗?退订后完全可以有其他消费者在预定。然而携程这种一经预订就不可取消的做法已经构成了格式条款,免除其自身应尽的责任,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我认为携程和民宿方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强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上述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权。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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