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乐为在校大学生宣传,放贷,要求退还在校期间所有利息

已完结

分期乐公司为学生发放贷款!我现在在读大四,2019年到2021年在分期乐有过借款,且在同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声明禁止向大学生提供贷款仍然在分期乐APP上为我提供借贷服务。且分期乐平台的乐花卡产品服务是一种变相的消费借贷服务,其服务对我进行诱导借贷消费,乐花卡服务是绑定到微信进行快捷支付,先使我支付,后面在进行账单分期。在2019年于2021年之间,也就是我大学期间,让我大学生活心生焦虑、苦不堪言!为此我要求分期乐退还我大学期间在分期乐APP上的借贷利息!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我司不是网贷平台,会根据自身的风控技术综合用户在平台的交易数据,初步向用户提供一个平台信用额度。信用额度仅表示用户通过平台所可能获得的最大商品赊销及贷款额度总和的初步预期范围,但不代表我司及入住商户和或银行及持牌金融机构对用户的赊销或贷款作出了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用户每次的赊销及借款还需取得我司合作的银行及持牌金融机构的单笔审核,我司以上业务并不存在违规行为。在平台申请的每笔信用消费,订单本金、月供和综合费用等均展示清楚,用户同意并输入交易密码才会流转到下一步审批环节。我司属于合规运营公司,目前平台综合费率符合国家规定。当前专员已电话联系您沟通解释,提供了处理方案给到您,感谢您的问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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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6年1月银监会就发布了《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就规定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我在分期乐app上第一次申请额度时就给予我8000元的借款额度,当时我刚上大一对网络金融借贷了解甚少,姑在2019到2021年期间不断在其平台上借款,其分期乐公司的借款门槛要求根本不符合规定,且没有对我的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使我一个大一学生摊上巨额借贷,因此我要求分期乐公司退还我在校就读期间的借贷利息,并且对我进行道歉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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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9508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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