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厂家不履行承诺、虚假宣传、售后修坏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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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0年8月出厂的NEX3S手机于2022年4月25日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黑屏,但开关机键和右侧按键有震动感,根据厂家官方客服指引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4:10分到福州市八一七路的VIVO售后店送修,,经售后工程师拆机检测说屏幕坏了,此时充电、开关机均无震感,完全死透。 售后表示此屏厂家无配件,让我回去等2天看是否能启动,于是暂时离开售后。当天下午接到此售后工程师电话,引导我说可以通过换屏幕的费用1380元加300元拿一台新的VIVO S12 ,鉴于本人手机有大量资料,并明确表示还是希望先维修更换屏幕,希望厂家出于社会责任免费更换哪怕是拆机屏幕,所以暂时没有答应。 此后, VIVO厂家400客服回复我,没有办法给我免费更换屏幕,只能要求我出换屏的费用购买其他机型,5月3日,鉴于确实有使用手机的需求,答应出1680元购买S12。 5月5日,福州市售后告知S12已到店,让我去拿,结果被告知,还要回收我的NEX3S,再加1680元才能给我新手机。从4月25日手机出现问题到5月5日到店拿手机,厂家、售后沟通多次,均无人明确告知要回收我的手机,只是告知要出1680就可以换一个新手机。 5.5日下午当即向厂家400投诉说明情况,厂家说会向福州售后核实,本人要求售后及厂家提供录音证据,证明详细明确的告知我需要回收我旧手机,截至5.7上午日一直未回复。于是本人主动联系厂家400,在电话中厂家400仍旧表示此为优惠购机方案。5.7日下午,厂家400客服依旧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并且死不悔改。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五) 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七) 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五) 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本人诉求: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希望厂家能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履行400及售后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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