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小鹏汽车对满足其公示的新春方案的客户不提供延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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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3年1月27日,小鹏官方微博发了关于调节通知已经对22年1月份后购车的车主提供增加延保的方案,了解到通知后,发现自己的没有在服务范围内,电话联系厂家,确以不相关的理由说无法参加活动方案,拒绝提供延保服务。 本人在21年10月31日订车,初次订车给予的交车时间为同年12月底,第一次交车时间小鹏汽车就违约,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交车,第二次给说在年前可以交车,但是又再次违约,中途多次催,都没有结果,直到22年3月份,小鹏汽车联系我说必须要换车型,如果不换,继续等车的时间不确定,迫于小鹏汽车的霸王条款,最终妥协更换了车型,第一次订车合同终止,在22年3月8日重新签订了新的订车合同,按照新的订车合同,我的购车时间完全符合小鹏汽车公示的22年1月后订车的时间要求,并且在官方公示中没有提及任何其他的限制性条件。 现在确以我第一次购车时间为由,拒绝提供延保服务。理由是给我延期交车有方案,当时就说给我们免费升级轮胎,其实是车型通用的,如果不兑付延期方案,就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 投诉要求小鹏汽车正确履行自己的官方公示赠送延保服务。 希望贵平台能够协调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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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小鹏汽车 小鹏汽车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编号:
9585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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