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MONA M03智驾系统误判致安全隐患
2026年1月15日,在福建省宁德市小鹏汽车宁德疏港路销售服务中心,购买了一辆2025款小鹏mona m03 600长续航max。
2026年1月25日晚,在高架桥使用NGP辅助驾驶时,车辆在无预警、未触发AEB的情况下,突然向左猛打方向盘,险些与左道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当时我紧盯路况紧握方向盘迅速将方向盘往右转回道上才避免重大伤亡。
◦ 2026年2月15日晚,在高速公路使用NGP时,前方无行人及障碍物,系统却误报“有行人”,并在未触发AEB的情况下,车辆突然无故紧急减速,加速,减速,加速极易引发后方车辆追尾,再次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 2026年1月26日首次使用雨刮器时即出现异响,车辆存在多处质量问题。
投诉问题
转向系统问题、制动系统问题、电控系统
处理中
小鹏汽车合肥销售中心诱导锁单拒退订金
我在2025年7月8日小鹏汽车合肥瑶海汽车城销售中心支付5000订金,销售诱导锁单 明确承诺可退 未告知72小时犹豫期 未告知锁单即不退,试驾小鹏p7车辆异响 已经几个月了说退款迟迟不退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要求全额退还。
投诉问题
服务费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小鹏汽车诱导凌晨下单且拒退定金
1)2026年2月21日下午,我到小鹏汽车门店体验/试驾,当天并未确认购车,也未同意当日下单或支付定金。
2)2026年2月22日凌晨00:10左右,销售人员突然通过微信联系我,发送文字内容如下:
“光谷补贴马上没有了[捂脸]刚收到通知,你要不要先下定金保留这个补贴名额呢?明天白天再跟你细聊,方便打电话嘛?[愉快]”
随后我们进行了微信语音通话。
3)在语音通话中,销售以“补贴名额马上没有/马上取消”为理由,持续诱导我立即下单锁单。我明确表示想等第二天再次试驾/再考虑,并询问“如果不买是否可以退定金”。销售在语音中明确承诺“可以退定金”,让我先下单锁定补贴名额。
4)由于当时是凌晨,我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基于销售“补贴即将取消+可退定金”的承诺完成下单并支付定金。下单时我未被充分提醒或明确告知“定金不退”的关键条款,属于在信息不对称、被催促情况下作出的决定。
5)之后我要求退还定金,但销售开始不回复信息/刻意回避沟通,明显拒绝履行其先前关于“可退定金”的承诺,导致我权益受损。
【投诉要点】
- 销售以“补贴马上没有/刚收到通知”等话术制造紧迫感,诱导消费者在凌晨非正常时间匆忙下单;
- 以“可退定金”的口头承诺促成交易,但事后拒不回复、拒绝退款,存在误导/欺诈式营销嫌疑;
- 下单过程中未对关键条款(尤其是定金退还规则)进行充分、显著提示与确认,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诉求】
1)要求商家退还我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5000】元;
2)要求商家就“补贴即将取消/可退定金”的宣传与承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明确的退款处理方案与时限;
3)请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门店/销售人员的诱导下单、误导宣传、拒绝履行承诺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整改规范销售行为。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小鹏汽车合肥销售中心诱导锁单拒退订金
我在2025年7月8日小鹏汽车合肥瑶海汽车城销售中心支付5000订金,销售诱导锁单 明确承诺可退 未告知72小时犹豫期 未告知锁单即不退,已经几个月了说退款迟迟不退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要求全额退还。
投诉问题
服务费用
处理中
小鹏汽车合肥销售中心诱导锁单拒退订金
我在2025年7月8日小鹏汽车合肥瑶海汽车城销售中心支付5000订金,销售诱导锁单 明确承诺可退 未告知72小时犹豫期 未告知锁单即不退,已经几个月了说退款迟迟不退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要求全额退还。
投诉问题
服务费用
处理中
小鹏汽车合肥门店锁单不告知致无法退款
在2025年7月08日,在线下门店:小鹏汽车合肥瑶海汽车城销售中心,公司全称:合肥鹏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小鹏汽车p7+。购买时销售没有明确给我留言说锁单后不能退款,购买后也不处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目前的困境是不处理,我希望能够将我的定金退还。商家的联系方式是:147****4587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小鹏汽车未按约定退还押金
我与2026年1月23日在小鹏app递交了五千块钱的押金,然而小鹏汽车的金融批不了多少钱,本来之前说好的,批不下来退押金呢。销售一直说再退押金,报管理层审批。app客服说不退钱。结果一直拖着不退钱。我想不通你拿着别人的钱不退什么意思。那是别人的钱。而且本来说好的事情。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小鹏汽车交车时间延期投诉
交付一直拖时间,税也交完,保险上好,一直非要等到拿完牌照才给交车
投诉问题
交车时间延期
已完结
小鹏P7+行驶中低频共振致不适要求退车
本人于2026年1月26日购买的小鹏P7+,车架号【L1NSPGKB1SB112870】提车后即发现车辆在行驶中(特别是10-120km/h时)存在严重的低频共振,导致我本人及乘客产生强烈的耳压、头晕、恶心等生理不适,已严重影响驾驶安全及车辆的正常营运。本人多次前往【小鹏汽车杭州余杭销售服务中心】售后中心检修。该店技术经理于【2026年1月29日】当面检查后,口头承认车辆确实存在低频共振问题,但声称是“车辆形状问题”导致,厂家没有解决方案(该对话我已录音录像)此问题导致我高价购置的运车辆完全无法使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4S店在明知车辆存在缺陷且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不仅不履行三包责任,反而将汽车质量的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转嫁于我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车辆存在的足以影响安全驾驶的故障,且经营者无法提供有效维修方案,我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此前,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成功处理类似案例,促使小鹏汽车 4S店为问题车辆办理了退车
投诉诉求:
1.请求贵局依法介入调查,并组织调解。
2.要求被投诉方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本人办理全额退车退款。
3. 要求被投诉方赔偿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车辆购置税、保险及误工等损失。
投诉问题
前后桥及悬挂系统、电控系统
处理中
小鹏汽车擅自扣除车主积分侵害财产权
小鹏汽车购车时销售当作销售卖点送赠的权益为积分,积分可以在小鹏商城及线下店当钱使用,视作车主的私人财产,25年年底小鹏未经同意私自扣除了我的积分价值约1800,商家以APP内推送通知提醒为由,说进行了告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经消费者同意,没有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商家已侵占了消费者权益,伤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财产权,请予以赔偿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