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猫眼购票成功后10分钟内申请退款不被允许

网友保保_83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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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7月18号11:30购买了两张“青春梦.音成就”群星演唱会的门票,发现买错票后立马于7月18号11:38向客服申请退款(本来是买要张学友演唱会的门票,不知道为什么付款的时候变成这个群星演唱会)。客服以本票为有价证卷,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唯一性等特征,拒绝我的退款诉求。无果我又打猫眼人工客服电话10105335表达我的退款诉求,客服同样以演唱会门票不支持退票为由拒绝我的退款。我是在购票成功的10分钟内申请退票,并不影响二次销售,凭什么不可以退票,这是霸王条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希望消费保可以帮助我维权,先提前谢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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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次沟通,客服不进行退钱处理,对于猫眼提供的不退票理由,本人认为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该产品非消法或七日无理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时间8月5日,距目前还有17天,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违反了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5、本人已经咨询过专业律师,猫眼这种不支持退票是不合法行为,属于霸王条款。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北京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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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订错票,要求平台退款,平台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还本人的15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  《影院计算机售票 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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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客服刚反馈处理结果就是不退款,一开始第一个客服是说多方协调处理的结果不同意退款,然后我说可以提供主办方联系电话我自己沟通处理吗?客服说他们没有这个联系方式,(请问没有联系方式的话他们到底是跟谁,跟哪个多方处理协调了),协调无果后我再次打电话联系了客服,第二个客服也是那套说辞,我就问她可以给我主办方的联系方式吗,请问你们是怎么协调处理的,客服就说不方便透露的,一会说没联系方式,一会说不方便透露,他们根本就没有处理这个事情,就是随便打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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