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门票未使用,商量拒绝退款
网友保保_e62D8b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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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在融创购买两张门票,一共148元,中间至过期商家从未提示将过期相关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吉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未使用不退款属于霸王条款,无效说明,现要求退款及道歉且整改,不可再欺骗其他消费者以此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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