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诱导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华为店买了一部鼎桥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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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刘女士本打算在于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路120号环球港一楼华为授权体验店买一部华为手机。经店员的推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一部非华为手机。刘女士提供了发票及手机设备截图。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并非是华为手机,而是鼎桥手机。 给销售员打电话过去咨询,销售员否认自己没有说清楚,并表明这自己介绍说这是华为智选手机。在他的陈述中一直提的都是“华为智选”手机。但是他并没有明确提出这不是华为手机,是鼎桥手机。全篇都在以“华为”二字做*,贯彻到底,偷换概念,误导消费者这就是“华为手机”。还说这部手机的售后是与华为的售后一样的,间接说明这不是华为手机,也就是说华为智选不等于华为。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在付款,消费关系成立时,销售有没有确定消费者已知自己所购买的是鼎桥手机并非华为手机?显而易见并没有,销售没有明确提出:这不是华为手机,是鼎桥手机。这句话十分重要! 此后消费者给华为售后,鼎桥售后打电话咨询。华为说:这是华为的售后,你买的是鼎桥手机去找鼎桥的售后。鼎桥售后说:我们是华为智选,你可以去找华为的售后。互相踢皮球,不解决问题。 其次,销售一直介绍这款鼎桥手机了什么华为的技术借鉴鸿蒙系统的技术,鼎桥跟华为的关系,对于消费者而言它并不是一个重点,我们重点关注的是这个消费者,他的这个知情权,他是否有被充分的这个掌握。然后我们从目前掌握的这个证据来看的话,无论是这个产品的外包装,门店的摆设,还是设备信息,我们只是看到在包装底盒标注了鼎桥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这些外观的话都不足以让消费者了解到他自己购买的是非华为手机。另外在这个销售人员提到了华为自选手机这个概念,是对于专业人员才会有一定的判断,对于五十多岁并且对电子产品不清楚的普通消费者来说的话,他并不知道所谓的华为自选是非华为手机,这是非常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混淆的一个概念,导致客户的知情权没有得到相对应的满足。 所以,销售在售卖过程中有没有明确提出:这不是华为手机,而是鼎桥手机。这个概念十分重要。因此在此投诉新疆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120号环球港一楼华为授权体验店欺骗诱导消费者,希望能进行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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