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米哈游未成年充值退款,平台以系统判定孩子不属于未成年为由给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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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米哈游,未成年退款问题 小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了米哈游 公司游戏《原神》,并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3日期间多次免密支付金额达4099.16元,我已在米哈游关爱平台进行申诉,已提交了所有证明孩子身份的材料,但平台以系统判定孩子不属于未成年为由,给驳回了,并关闭了申诉订单。我想知道系统以一个什么标准来判定我家小孩不属于未成年人呢。而且国家不是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3年内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均应该退回。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国家关于未成年人游戏退费相关的法律法规,诱导了未成年人在心智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的不理智消费,因此提起投诉,望平台能退回充值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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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原告杨某(未成年人)利用老年人手机登录涉案游戏,并累计向被告充值百余笔共计4398元。原告母亲发现后,向微信平台投诉并要求退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认为涉案游戏无消费提醒及未成年人消费限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充值,已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权益,要求被告退还充值款4398元。 法院认为,结合充值行为发生时间、充值成功率等事实,充值行为均系原告所为,而原告在进行游戏充值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充值行为无效,被告应退还充值费用。考虑到原告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之情形,法院酌情判令被告退还原告80%的充值费用。 【案件索引】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2023)苏0104民初5003号 【专家点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网络游戏充值的行为无效,但证明起来困难很大。网络充值购买的是虚拟商品,充值行为随时随地可进行,且未成年人付款行为可能借用成年人账户完成,甚至游戏账户亦是由成年人注册。因此,在未成年人起诉至法院主张充值行为无效时,应当结合充值行为发生时间、充值成功率以及事后维权情况等因素来考量待证事实是否存在。此案为解决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思路。 【维权指引】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管理和审查,落实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尽到监护责任。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服务时,应当向其传输正确的网游使用与消费观念。同时,对于支付宝、微信等网游充值支付方式的密码,家长不应轻易向未成年人透露,以免造成相应的消费纠纷。在已经出现未成年人大额充值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保存好平台申诉记录等相关证据,选择向平台申诉或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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