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新域(北京)旅游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提出赔偿费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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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与了中青旅新域(北京)旅游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4日出发的希腊10日游,但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具体内容如下: 1、遗漏景点:遗漏作为五大产品特色之一的雅典卫城博物馆参观; 2、餐饮不符:在合同中明确标明餐饮中有一餐为中餐自助餐,实际并未安排,涉嫌虚假宣传; 3、回国后未返还登机牌,涉嫌谋私及泄露游客信息。 诉求如下: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人要求赔偿因遗漏景点造成的门票,导游服务费,中式自助餐等经济损失1724元【旅游费用总额5%(1124元)+三倍门票赔偿(240元)+三倍自助餐赔偿(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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