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遇未名咨询有限公司安排的人员猥亵申请人,申请人要求退款和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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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申请人与相遇未名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相遇未名咨询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根据要求一对一约见12位合适的异性、为申请人提供合理化的着装形象指导与建议及情感咨询服务。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被申请人9999元的服务费,相遇未名咨询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安排了一位异性与申请人见面,但对方对申请人实施猥亵行为,申请人向相遇未名咨询有限公司反应情况,相遇未名咨询有限公司知晓该情形且对方承认其行为。申请人心理受到创伤,花费5100元寻求心理咨询,缓解心理阴影。 鉴于相遇未名咨询有限公司安排的人员给其造成严重创伤,且相遇未名咨询有限公司未曾提供其他服务,遂向被申请人要求返还款项,但相遇未名咨询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仅同意退还4000元。 因此,申请人提出以下请求: 1.解除申请人与相遇未名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 2.相遇未名咨询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9999元。 3.相遇未名咨询有限公司赔偿给申请人精神损失费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