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长虹空调推脱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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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于2023.12.28向客服反应的“你好,客服。事情经过:2023.12.20,型号为空调变频挂机KFR-32GW/ZHR(W2-H)+,出现了外机不转,空调不制热的故障,当晚进行报修,22号上午维修师傅上门查看故障,经过扫描室内机身的SN码,发现2018年10月1日有了首次安装记录,但空调购买日期为2020年6月,有购买票据为证。2023.12.23与长虹经销商进行沟通,事后经过他的确认,事实确认,并上报长虹官方核查具体造成的原因,截止现在尚未有任何后续答复,请您这边核查什么时候有调查结果。 另外机器为2013年生产,2020年购买时国家安全已有新的耗能生产标准,官方未召回产品,销售也未告知,损害客户知情权,可查看相关案例,大家的处理方式是退货退款或者更换同价位其余的新产品。 因为此事涉及到是否故意隐瞒安装事实以全新机销售顾客的危害顾客利益行为,请官方重视。”核查的怎么样了?已经过去两周了,是否有后续结果以及解决方案。 售后师傅电话说长虹空调如果更换要有0.1%每天的折旧费,那请问2013年生产的空调2020年销售给顾客,长虹按照他们的折旧费,应该什么价格出售给我们呢。或许您又说了人家空调没有使用啊就是单纯放着啊,我记得您上次打电话说过一句话,咱们空调也就是夏天冬天开一开,对吧。他里外都不占理啊,先隐瞒生产日期和有安装记录的事情,而且当时国家能耗标准已经变更,这款空调按照新的标准已变成高能耗产品,且安装记录的存在让它是否为二手机器存疑,怎么都是顾客利益收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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